农村户口的公办教师及子女可否享受村民待遇?

本人女,农村户口,有地。后来经过努力考上教师编之后依旧保留农村户口,两个孩子都是农村户口,现在我村卖地分钱,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村民权益,两个孩子又是否可以享受?
王玲花

王玲花

可以,只要属于集体所有的成员即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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