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探视

离婚期间至离婚已经近两年没有见到孩子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女方带孩子给我见了一面,孩子一直是我是坏人,女方就把孩子带走了,这样就算强制执行结束了?那照这个道理,我是一直见不到孩子了?法院判决的也等于是无效的?孩子现在才五周岁,哪里有什么辨别能力,还不是大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不是应该按照判决书上的执行吗?
辞 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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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孩子表示不愿意见父亲,法院也无法采用强制手段进行执行,若母亲确实存在拒不协助的情形,法院可以对母亲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不能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手段。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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