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个月,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吗

和男方前年11月份相亲认识的,去年5月份结婚,然后到目前没有过夫妻性生活。男方那边一直也没告诉我是否存在生理疾病。目前污蔑我这边不肯同房,拒绝性生活,还说我不能生。没有小孩,没有共同财产。结婚时,没收彩礼,但订婚的时候按习俗收了结金钱大约10万多。我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或者诉讼离婚第一次判离可能性大吗?
省吾身

省吾身

对你所述的10万元的性质可能会认定为彩礼。按照你的描述,不会被撤销婚姻,一次性离婚的可能性一般不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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