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条件苛刻

无过错,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借钱按揭买的房子也归女方,但是女方提出经济补偿,但是南方没钱,这种情况能不能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办
观想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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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抚养权以及分割财产,但是若女方第一次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过第一次判决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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