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及其子女关于房产在婚姻、继承、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父母有大女儿A和小女儿B,大女儿已婚,小女儿未婚。父母新买的房屋原本想写自己名字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没办法最后写了大女儿的名字,房产证的名字是大女儿A。首付、装修由父母出钱,关于月供方面,一家人内部商定的是先由父母供,到父母无法承担时,子女接供,从购房至今为止,是父母转钱至大女儿名下银行卡还的月供,为防止大女儿A婚姻出现问题致该房产被大女婿无理争夺,想问下:1、是否可以进行相关公证、证明是父母出资?2、如果自行拟协议的话是否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3、婚姻法里面如何判定过错方?4、如果让大女儿个人向父母写相对应的首付及装修面值的欠条是否可行?若出现纷争是否能有效制约大女婿?
画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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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与子女之间可以写个协议。关于房屋权属方面的协议。父母出资,将相关出资凭证准备好。2、未明确的情况下,在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出资系赠与的情况下,应认定购房出资款为对子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子女理应负有偿还义务。3、 在我国的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  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4、根据您的描述,最好让对方写个欠条明确权属。  无过错方在裁判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在我国的法律上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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