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和子女们的社会福利和待遇权

我的户口是结婚后迁之老婆村的,也就是老婆村委员,婚后没有分到田地,老婆原先在娘田是今到田地的,田地归娘家所得。现在田地都征用了,大队补发失地人员名额,我和妻儿之前都有名额,就是媳妇和孙子们沒有。现在大队在补名额,大队里不给媳妇和孙儿们补,他们说我家没有分到田地。有和我情况是一样的,他们打电话叫他去补。我请问一下,我的户籍在本村委会是否享有本村民一样待遇和社会福利。敬请回复
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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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婚后需要结合原籍土地是否收回,如果收回,户籍迁入后,有权取得承包地。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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