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拖欠生活费

已经离婚十年了,孩子归我。约定男方每月付八百元生活费。但是一直断断续续在给,没给完。前几年起诉过一次。法院判的结果是三年内付清欠的三万元,然后生活费涨到每月一千元。现在早就过了三年期限,男方不仅不给,还拒不承认。近两年的生活费也时有拖欠,但也坚称自己给完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我都没有删,证据都在。之前的三万元我一直想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想咨询一下,如果强制执行他会上黑名单吗?主要是会不会影响我儿子!
武文杰

武文杰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你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于子女的影响是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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