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订婚是否应按照男方所提出的一切全额赔偿

我想解除一段订婚关系,目前情况是我们已经同居办过酒席,因性格不合我提出解除这段关系的要求,遭到我家里人的强烈反对,他们说我提出解除是不对的,因为不管过程如何只要我主动提出了解除,那么我应该全额赔偿男方损失,金额高达十多万,具体这个金额怎么来的我也不清楚,我本人的意愿是可以退还彩礼以及购买的黄金,如果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同意并且要求我赔偿其他损失或者说购买的黄金要折现这些情况是合理的吗
姚建林

姚建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依据你的陈述,双方只是订婚,没有登记结婚的,由于婚姻自由你不愿意结婚的可以不同意结婚,但是应当向男方返还彩礼和购买的黄金即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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