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纠纷

在2019年我的母亲想给自己买套房养老,房子看好后。母亲从银行取现金交给儿媳办理买房手续,钱是母亲的,但代办手续是儿媳的,汇款记录都是儿媳的身份证信息,现在我和媳妇弄离婚,儿媳不承认买房钱是拿母亲的,说钱是她自己的,房子也是她自己买的,购房合同是母亲的名字,房产证开发商还未给办理下来,我现在离婚,这套房子怎么办?母亲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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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购房合同不能证明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购房合同智能证明房屋买卖双方有房屋买卖行为,但是,房屋的物权协议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后,才能发生物权效力。你母亲没有从银行取现金交给儿媳办理买房手续的证据,且代办手续是你妻子的,汇款记录都是你妻子的身份证信息。所以,你母亲对该房产主张权利恐怕十分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你可以与你妻子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名义,申请分割该房产。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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