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案子

离婚时没有约定抚养费,六年后对方以孩子名义起诉抚养费,以生活开支大,费用上涨为由要抚养费。请问会怎么判决,会判决前六年的费用吗?离婚时孩子只有10个月大,口头约定对方不要抚养费。
丹妮子

丹妮子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获得抚养费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权利,而离婚协议的内容应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对离婚、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约定,属于离婚双方意思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对自己有权处分的范围内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无权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子女的合法权利。但是为了遏制监护人恶意利用子女的该项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审查较为严格。通常情况下法院需要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有无恶化、抚养子女的实际需要有无增加、客观的通货膨胀因素、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各项因素。只有在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的收入情况无法满足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所需,而另一方又有给付能力时,法院才会在合理的范围内支持该未成年子女增加抚养费的主张。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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