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处理

前段时间我们俩发生矛盾,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肚子的小孩流产,月子这些天我守在那里,后来因为家里忙也隔三差五的去看她,她自己说家里忙的话就不用来,我们刚领结婚证没多久,婚前她要40万彩礼,她把这些彩礼大多数都存进银行作为保险,还有三金,按照习俗女方要给男方买的戒指和皮带以及拍婚纱照、举办结婚仪式这些开销都是男方付的,交付彩礼是现金给付的,花费这些钱后负债累累,每月还有高额利息,导致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她来时就买了一辆电动车和一个床垫,一个电饭煲和电饼铛,几乎每个月我都会把我工资的一部分给她,她自己花钱比较快,几乎都不够花,但时常会给她点小钱,还有一次生气用手掌和拖鞋掌我耳掴,去医院检查,医生开出的报告单显示耳膜穿孔,里面有瘀血,身上到处都是抓伤,虽说现在好多了,但是时常伴有耳鸣,也许是我们相处比较短至今有七个多月,性格各方面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相处模式,生了几次气,现在她主动提出离婚,请问这在法律上彩礼可以要求予以返还吗?可以返还多少?我需要做哪些准备?
郝梓轩

郝梓轩

离婚时,彩礼一般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离婚后用彩礼置办的物品,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平均分割。满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一)若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即没有结婚证的);(二)结婚后但没有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请求返还彩礼;(三)结婚后离婚的,如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注意:虽未办理登记手续却已共同生活时,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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