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双方感情破裂,但鉴于男方父亲强势,男方一直通过各种行为逼女方提离婚。涉及财产(按揭房一套、小轿车一辆)分割、孩子(1个女儿)抚养。
独特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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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根据前述规定,对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夫妻双方可以在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就是否准予离婚、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依法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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