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内,妻子怀上别人的孩子。该怎么办?

因妻子婚内出轨,长期和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一直没有掌握实质证据。于2021年12月30日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后至今2022年7月26日。前妻已经怀孕了9个月。本人对法院判决不服。有什么补救方式没有?
温柔的谎言

温柔的谎言

根据《民法典》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您原本可以在离婚诉讼时请求对方损害赔偿,但是您未在诉讼期间提出,因而不符合起诉的条件,不可以再向对方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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