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

我和我女朋友在外面打工认识的今年他17岁,为我生了个女儿,生下来以后他过年回家以后和别人好上了,不要女儿了,现在我们也分开了,我能问他要抚养费吗?他现在一直在逃避,孩子从生下来就是我爸妈带着,他爸妈从来没来看过,他现在故意这样逃避应该是怕出抚养费,毕竟他还小,以后还要嫁人,像他这样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他人,法院会强制执行吗?我去起诉他要抚养费有没有用啊,我知道他家在哪里,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还有他爸妈的电话,现在打电话去都不接了,我想求助法律的援助,他这样太无情了,如果法院强行执行他会有什么生活上的影响,
王念

王念

首先,《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本案女方虽然未满18周岁,但如果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支付抚养费;但女方的父母没有相应的义务。其次,如果与女方协商不下,您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女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最后,如果想申请法律援助,您可以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之规定,向女方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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