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方付出和消费对方突然和别人结婚

2020年11月经同学介绍的对象,聊得也不错,我在中山市工作,她在广西来宾老家超市做服务员,2021年3月我们见面了,在一起她进了一个厂上班做了几个月,5月的时候她说家里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她说家里说分开住,于是我们就分开住了,6月我们闹矛盾几天不联系,后来她还有点忧郁症,去开了药,9月份她回家我们过年也没有在一起,过年后她下来了我们也是正常的在一起,相处不到一个月又回家了在2月21号的时候发现怀宫外孕进行手术所有费用都是我出,3月18这样出来跟我一起一个礼拜,然后回家后再也没有出来,在一起期间转账和发红包达到2-3万左右,一直保持联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6月18号我们还是很亲密叫对方,她说没钱,然后我转了800给她,6月30号她偷偷的和别人领了结婚证,7月3号她的同学问我你女朋友结婚了你知道吗,我当时懵了特别的气氛,给她买了手机和笔记本还有一直都是靠自己工资给她生活,自己却欠了别人1万多,金融贷款上万元每月都在还,而她却好跟了别人结婚,还叫我老公,我非常气氛,联系她后,把我电话微信全部拉黑了,这算不算欺骗,有她的身份证图片,可以追一些回来吗
丁致友

丁致友

那要看转的是什么钱?借款还是具有特别意义的金钱赠予。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对于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应视为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基于结婚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通常需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情况、个人收入情况、相处时间的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作出是否应予返还的认定。总而言之,赠与原则上是不允许撤销的,再加上双方还出于恋爱关系,想要要回在恋爱期间送回的钱财一般是比较困难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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