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我的母亲是位典型的农村妇女,常年遭受父亲的家暴不敢之声,总觉得孩子还小忍忍就会过去,但是长此以往,今年都58岁了还在经受父亲的家暴,最近一次家暴是2021年的年底,母亲被打的内骨骨折,眼睛也被打伤,当时有村里妇联主任接回家后由我姐姐接出来,母亲常年遭受家暴害怕了,出来也不敢报警只想尽快逃离,之后就东奔西走,到处躲避,之前也有过一次逃跑,但是在我父亲的认错和保证书,还有父亲背地里电话威胁我母亲说她不回去,就不会给三个女儿好日子过,母亲无奈的回去了,以为真的会改,结果回去没几天就又打我母亲,还威胁她不要她给我们做子女的告状。2021年年底,母亲实在承受不住家暴,就在姐姐的帮助下开始在外面东躲西藏。我们想过起诉离婚,但是我们没有报警记录,只有最后一次家暴的受伤记录和2次保证书的电子档,另外一方面我父亲坚决不同意离婚,现在还在到处找我母亲,还各种骚扰威胁我们做子女的,要我母亲回家。我们现在走投无路,希望法律能给我们指一条明路,财产我们不要,我们三个子女也都成家了,只希望母亲能早点摆脱魔爪,过个安稳的晚年生活。我们目前这个状况起诉离婚胜算多大,大概多久能判离婚,中间起诉离婚这段时间人身安全要怎么办?
袁权

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据此,您的母亲可以直接起诉离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家暴受伤的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交,依照前述相关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诉讼期间人身安全问题,您可以报警处理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四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第三十一条:“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指出,家事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在接受其申请的人民法院并无正在进行的家事案件诉讼,由法官以独任审理的方式审理。至于是否需要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问题听取被申请人的意见,则由承办法官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就驳回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复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复议。此外,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您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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