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问题

2010年结婚,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感情不是很好,加上他一直在微信异性男人聊天,发现几次,一直没改,导致双方闹矛盾,经常吵架,2016年五月老婆离开家到至今,中途去求她回来好几次无果,好话说尽还是没有理会,就是不回来以我们一起生活,就一直拖到现在,2020年5月6号收到法院传票,起诉我离婚,有两个小孩,大的12岁小的9岁 ,她离开四年了,小孩一直跟我方生活,奶奶爷爷照顾着,她没有给任何抚养费,一年下来就给小孩买几套衣服,其他的都没有,偶尔会回来带两个小孩出去玩一下,诉状书中她提到两个小孩由她抚养,我每个月给他2000抚养费到小孩满18岁,她突然起诉离婚,就要两个孩子抚养权,我一下只接受不了,孩子从那么小养到现在,哪里舍得给他带走,他四年都没有照了,我舍不得,想问一下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办法都在我这边,我不需要她如何抚养费,求你们开导一下怎么弄才能争取抚养权呢……
风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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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根据《通知》第3条的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这几种情况,一方不能生孩子了;和一方生活较长时间的;一方没有其他子女的;另一方患严重产染病或其他疾病的。虽然孩子在两周岁以上的,但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旗鼓相当,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此时,如果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较长时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抚养且有能力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未成年子女十周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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