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名下房产的一份处置备忘录,老人及继承子女都有签名,此备忘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此份产权构成及处置原则备忘录中写明三个子女任一方均可购买此房产,但购买方需支付另两方继承人房屋份额价款。而目前老人为避免继承税,以交易的方式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了其中一个孙子名下。咨询问题:1.这份备忘录是由老人及三方子女共同拟定并签字,是否具有实际法律效力?2.此时已满足备忘录中关于购买此房产时的情况,可否凭借此份备忘录申请购买方支付该房产本继承方应得份额?3.如果此备忘录有效,以此为凭,能够获得应得份额的概率大吗?已经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呢?4.若可以以此备忘录为凭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问题较多,若能得到解答,感谢之至!!)
匆匆

匆匆

您好,老人作为房产所有权人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存在两个不同的行为或协议,以后面的行为或协议为准。除非老人能证明后面的变更产权人的行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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