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要离婚了,但我甚至不知道我们的婚姻是否合法。

我前天因为无法忍受老婆对我的长期冷暴力,吼了她几句,当时双方父母和我的舅舅在场,我父母和我舅舅都制止我吼她,但岳父岳父都帮她和我闹,我受不了,我感觉我的婚姻可能要走到头了。我对她还是有感情的,但是她对我一直冷暴力,这次吵架后我决定不再忍受,如果关系不能正常化,就分手。我绝不直接去办理离婚,我一定要经过法院。但是这里又涉及另一个问题我搞不懂,就是当年我们去办理结婚登记,填表的时候,我未婚,她也写未婚,但工作人员不干,说她得填离婚,我由此才知道她是二婚,我心中很不痛快但还是选择了继续办理,于是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但她都没有,那工作人员也没有坚持要,就给我们办了。我现在想问,这么办合法吗?能不能有效?我们要是分手,是可以直接判无效还是要按离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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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的婚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即不存在《民法典》第1051条至第1053条规定的无效(重婚、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年龄)、可撤销(受胁迫、被限制人身自由、登记结婚前不如实告知重大疾病)的情形。《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了婚姻关系确立的时间,即完成结婚登记。因此,民政局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婚姻中没有出现法定婚姻无效和可撤销情形,婚姻合法有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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