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房产分割

本身有一处A房产是公婆婚前全款购得(没加儿子名字),是在婚后才加上了我们小夫妻的名,只给了我跟我老公才各15%的份额,后因A套房屋地段实在太偏所以出售,老公叫公婆去了公证处做了公证就是儿子有权买卖这套房屋,但是没把儿子有收款的权利跟过户不需要公婆当场都没写进去!后来A房产出售,四个人产权人(我,老公,公婆)指定了一个收款账户,那就是我老公的账号,不过A房屋还要配合下家满五年,下家还有一小部分尾款没付,要到今年九月份后才过户除名。A房屋出售后,我们夫妻买了一套小套的两室户(称之为B房屋),在B房的产证上只有我们夫妻的名字,在产证上是按份共有,之后跟我老公之间签了一份夫妻协议,还是照产证上再次约定了这套房屋的份额配比(我99,老公1),而且在夫妻协议中,也写了关于原来那套A房屋是公婆自愿全赠予老公的,遂售房款都打进了老公的账户里,不是甲方父母出借我们夫妻的,公婆如向我们追讨,全由我老公自行解决,属老公的个人债务全与女方无关。还有一句: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老公也在协议的最后一页签了字。 想问的是,有了此份夫妻协议,能确保我在B房产证上99%的份额么?公婆说是说房子给了你们,但喜欢出尔反尔,我们结婚很多年了,太了解公婆的为人处世!此前A房的卖房款也给了公婆些,如果之后再追讨A房的卖方款(都用于买B房跟装修上了),会影响到我在B房上的份额款么?烦请耐心解答,万分感谢!
睡衣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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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关注婚律网。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B房产登记了按份共有,并且有夫妻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有约定按约定。房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形成或存在债权,一般不影响你在B房产的份额。婚律网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给出以上建议,若要采取行动,建议您与专家面谈后再做决定。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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