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拟的离婚协议,有几处不知是否合理

我舅舅家儿子和妻子离婚。大概协议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共有一子,名下丰田汽车一辆,无其它财产。车辆归属女方。孩子抚养权由女方接管。如有一天女方原因可马上移交抚养权给男方。离婚后每个月男方需要支付最少4000生活抚养费,每年公司年终奖受法律约束全部转交给女方,男方任何期间对孩子都有陪伴看望权利。离婚后不得将离婚消息告知双方亲人。隐藏离婚,节假日双方都有探望双方老人亲人的义务权利。问题 1 ‘如某一天女方原因可马上移交抚养权’这个原因,指的是女方再婚。再婚就失去抚养权是否合理呀 感觉不公平2 离婚不能告诉双方亲人,这个是可以的么3 如果不合理 可以再次约定协议么。他俩已经办理好离婚手续了。4 男方很渣 婚内出轨并小三怀孕。逼迫女方离婚时,就一直要求她不能再婚,不能离开深圳。不然孩子必须给他抚养。离婚后也总是微信骚扰女方。
1993里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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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只要是双方自愿,法律都不禁止,可以约定一方再婚失去抚养权,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明确;2、两个人都离婚了,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谁想干什么都是可以的,没有办法来限制另外一方;3、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不好再更改了;4、已经离婚了,不可以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骚扰的话可以报警。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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