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

2006年登记结婚,有一个孩子。2016年4月开始分居直到二人离婚,2018年11月判决书生效。离婚后女方于2021年5月起诉男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隐匿、转移的自2016年4月离家至2018年12月离婚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包括工资每月8750元、年终奖2.5万及每月1000元福利卡、2018年6月至12月公积金部分)共计418795.14元归原告所有。男方能否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他每月花费9000元,被告系独生子,2016年5月起与父母租房居住,每月工资用于三人的生活花费,每月房租1700元,2018年11月22日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中已经对被告王某截止至2018年4月的公积金进行了分割。男方拿哪些证据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男方没有分居后消费支出的证据怎么办
天河水

天河水

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分割财产的规定,你可以在发现对方隐匿财产后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发现后立即起诉对方主张过了诉讼时效,不会被支持,具体如何分割,需要由法院查明事实,进行判决。如果男方没有分居后消费支出的证据,那么他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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