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因不回家的原因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父母结婚20多年,期间父亲重男轻女,长期对我与母亲实施冷暴力,而且不上班,我上学期间费用都是母亲挣钱供的,外婆家也经常经济支援我们。另外,父亲有一侄子父母俱在,但是我爷爷想要让我们家供养这个孩子。我母亲实在忍受不了,于2018年向外婆借款50万买了一栋房子,我与母亲搬了进去。2021年年底,老房子因政府规划拆迁,姑姑突然代表父亲提出和好请求(父亲全程未出面),我母亲没有同意。父亲又于每日清晨6点多次拨打母亲电话询问意见,母亲说要离婚,但是离婚要等我4月结完婚以后办理。就在这五天以后,母亲接到了来自法院的离婚诉讼通知,父亲提出的诉讼原因是我母亲不回家。请问对于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To红

To红

应诉即可。通过你的描述,你父母感情破裂,没有过下去的必要。随后的问题就是财产分配。只要实事求是讲给法官就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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