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和离婚问题

我2014年结婚 婚后老婆出轨怀孕别人的孩子,导致离婚,于2016年被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入住我的名下,当时离婚的时候没有要求对方给精神损失赔偿,她2017年跟别人结婚又生了一个孩子 把孩子的户口也入住我的名下,她2018年10月离婚了,我无奈可路走,而着想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并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我于2020年9月份跟复婚 ,老婆不到半年 又提出离婚,她现在把我拉黑了,不跟我联系,如果我现在离婚的话,我向法院提出 ,对方应付精神损失赔偿,而把两个孩子的户口要迁出我的户口上,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说法,法院怎么判。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请指示,
樊宇.微道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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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妻子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您无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您能证明您的妻子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院便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谢谢!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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