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第三者会有责任吗,需要赔偿吗?

如果女方老公告第三者跟女方同居,会追究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费吗?需要坐牢吗
리루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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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有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仅是有过错的夫或妻一方,并不包括第三者,而且法律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仅适用于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因此,司法实务中,主张第三者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通常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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