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男方希望在外生私生子

在家庭成员里我的身份是女儿,我的爸爸是广州天河珠村的农民,思想比较保守封建,他现在60多岁了他任然希望在外的一些机构生一个男孩子继承遗产什么的吧。而且他已经开始在咨询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和准备资金了,对此我和我的妈妈都非常不赞同,想咨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在外私生子是犯法什么的,谢谢!
野百合

野百合

您父亲的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违法行为,但现行法律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如果您父亲在婚姻关系没有解除时未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涉嫌重婚的犯罪行为的,您母亲在法律上也只能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向您父亲主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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