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对女方家庭有没有责任和义务

我和男方在我所在的县城登记结婚,我们这边的要求男方在女方所在的县城生活,可是男方并不是心甘情愿的想在女方所在的县城生活,男方是远地方乡下农村的,对于男方来说,我和我妈是外人,跟他没有关系的,在女方家里面期间,家里面的事情样样是我妈管完,我作为女儿又帮不上忙,男方不是心甘情愿的帮做,在女方这边过年时,男方初一初二就要回家,在女方家期间,从来没有出过一份钱,有个5岁小孩,目前孩子在女方家生活,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从来不负责
生死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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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谢谢。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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