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与他人同居

您好.我问一下,新冠期间女方没有回家过年,说谎出去玩,其实是去別的男人家过年了,2月底回杭州的,回杭州还是住一起,直到到3月8日我才知道这事,我跟踪女方才知道他们住的地址,女方拿快递我才知道房间号,我还从女方包里找到疫情期间四川开的健康证明,上面有他俩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现在我只有这一张疫情证明的照片.和快递地址加房号,加上女方发的信息诚认有那男的,我该用什么法律保护自己
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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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属于感情纠纷。如果双方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离婚赔偿:(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四)请求人无过错。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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