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丈夫要赶我走,还不肯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

我远嫁到桐庐,被丈夫一家冷暴力九年,为了孩子 隐忍了九年,现在还要敢我走,还不肯把孩子给我,我该怎么办,我在他们的威逼利诱之下,做了结扎手术,以后不会再有生育功能,如果孩子还不肯给我,我还有什么生存的希望,请帮帮我好吗?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建议您通过当地的妇联等部门寻求帮助。如果与丈夫无法就继续共同生活协商达成一致而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在您已经施行结扎手术丧失生育能力的,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您。您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您提供律师代理与丈夫协商以及诉讼等事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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