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和别人同居和债务纠纷

我老公是安徽的我是贵阳的,因为做试管切除了两边输卵管,因为没怀孕,我离开了安徽,在我离开安徽后,我老公就和一个女的同居了两年,分居半年的时候他告诉我那个女的怀孕了,我知道他们在安徽同居了两年,现在不知道是不是还在一起,我又没证据,他起诉离婚,我要怎么办?我和他在一起时他因为做生意欠了别人的钱,但是我并不支持他没钱做生意,我跟我爸借了6万给他,其中有1万是他让我给我爸借的,2万是我的嫁妆。我要怎么把钱要回来?
MR.曾

MR.曾

您好,由于男方已提起离婚诉讼,建议积极应诉,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之下,寻求和好之可能,若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经调解仍无共同生活之可能的,建议积极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男方系婚姻过错方。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所产生的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您父亲借给男方的1万元可由您父亲本人向其追讨要回,您的两万元嫁妆视为女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无法再追回。此外,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女方有权向男方主张损害赔偿金。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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