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导致宫外孕男方不承担责任

我与男方同居期间发生宫外孕,情况紧急医院要求快速做手术,期间花了2万多费用。男方只出了5000并出轨拉黑分手。我想申请求助对方赔付我2万多的手术费和1万的营养费。
许小娟

许小娟

你好,男女双方自愿同居,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怀孕后,女方做了引产手术,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坏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平的原则,男方应当给付女方女方一定的补偿。司法实践中可以认定双方各负一半的责任。同时,未婚先孕,导致被迫人工流产,已对女方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所在女方提出的一定金额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应由男方承担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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