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怀孕了,对方却转身娶了不认识的女人,我的孩子怎么办

我和男朋友相处一年了,我比他大,他是回族,我是其他民族,由于民族的差异,他的家人一直不肯接受我,并且在今年从他的老家青海西宁给他找了个他没见过面的女人结婚,当然,他也听从了父母的安排,准备回去结婚,我以为我们就此分手,可没想到,我怀孕了,我三十多了,不想失去这个孩子,我想生下来,可是我生下来如果他不管,我要怎么办,他现在一直劝我打掉,我知道孩子打了,他就一点责任也没有了,当然我生下孩子,不是为了跟他生气,是我真的想留下这个孩子,如果我生下孩子,我该如何要求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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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综上,孩子生下来后,您可以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如何决定自己的生活,建议您慎重考虑。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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