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父亲,妻子惠有中度精神疾病,小儿子于去年不幸溺亡,现在家中只剩下我们夫妻俩子唯一女儿相依为命。但现在女儿公开向父母亲提出要与一名交往不到两月的在职外地辅警男友婚前同居,辅警男友也投其所好。作为父母想到未婚同居会给女儿带来极大的未知风险与伤害,可我们却无力阻止,欲哭无泪。求求你们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逆爱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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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您女儿现在已经成年,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具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您作为父母是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3、建议尊重您女儿婚姻选择的权利,与其沟通和教育。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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