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期间导致第三者事故

a公司委托施工队在居民楼安装电梯,但是a公司还未将业主信息等相关资料上报,期间申报人员提醒老板,老板并未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后来施工队开始施工,并且未在施工地点设置围栏等安全提醒标志。b是本市居民,一日夜间与朋友喝酒后,跌跌撞撞从饭店出来,走错路,摔入电梯井导致死亡,请问该事故的责任大概怎么划分?
菲菲的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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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施工队开始电梯施工时未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且未在施工地点设置围栏等安全提醒标志,b市民一日夜间与朋友喝酒后,跌跌撞撞从饭店出来,走错路,摔入电梯井导致死亡,施工队和b市民本身对此次事故之发生均有过错,一般而言,a公司作为作为施工管理方,施工队作为施工实施方,未对电梯井等危险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应负主要责任,b市民自身酒后跌跌撞撞,行走时缺乏必要的观察和未选择正确的道路,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以上,意见供参考,具体以事发现场实际情形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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