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遗产

我母亲与继父于1980年结婚(有结婚证)。当时爷爷已过世,奶奶2002年过世。母亲与继父无共同子女,结婚时继父有3个子女已有工作;母亲3个子女,大女儿参加工作,其他二个在读书。2006年继父过世。继父老家有一栋爷爷名下的祖屋,2016年时母亲与三个子女签过一份申明内容“母亲与三个子女自愿放弃先父在老家的祖屋的所有权,今后也不承担与之相关义务。”母亲与子女都有签名,没按手印,无公证。目前老家祖屋要拆迁(未签拆迁协议)。要咨询的问题:1、祖屋是否是母亲与继父的共同财产,母亲能有多少的份额?2、16年签的申明是否影响母亲的份额?3、16年签的申明能否反悔?
แสง

แสง

1祖屋是你继父继承的财产,如果你爷爷没有明确约定只给你父亲一人,那么这个继承的祖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 2.你母亲对房屋有一半的所有权。有一半的份额。 3.你母亲放弃的那一部分你先父的那一半所有权,这个有效。 4.16年的申明如果是你们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是有效的,视为你们放弃的是你父亲那一半房屋所有权的继承权。 5.申明如果是非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在非本人意愿情况下签署的可以反悔。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我与他感情不合,现在我与他两人已经分居五六年了。

下一篇:家庭矛盾分户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