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出同居关系

男方和我妹妹结婚了,那时候年龄没到没有办结婚证,结婚的时候男方拿了4万元的礼金,两人经常闹矛盾,有一个4岁男孩子奶奶带大的,2019年10月份底,男方和妹妹在外面打工发生矛盾,男方把我妹妹赶出来了不要她了,男方说孩子他要,我妹妹也是想起没法过下去了,就不跟男方过了,男方还要我妹妹把拿4万元礼金还回去,男方说不还那4万元礼金就把我妹妹弄死,我妹妹现在向重庆市万州区分水人民法院起诉了,不知道法院该怎么判!
赠花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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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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