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彩礼问题

您好,我有个情况想咨询一下。本人五十岁,男,一直单身,有一个女朋友,我们不在一个城市,距离也比较远,相处期间她也来和我见过几次面,从去年秋天起,她正式提出和我同居和提出彩礼要三万,我答应并支付彩礼了。她拿到彩礼后就开始频繁的回老家,基本是回去住一到两个月,回来住十天然后再回去。每次回去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因此我觉得我可能遇到骗子了。我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1.我们俩只是过了彩礼,并没有领结婚证,如果她只是简单的骗钱行为可以定义为骗婚吗?可以报案吗?2.支付的三万元彩礼,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部分,我是现金支付,因此没有付款凭证。我还能要回来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要呢。谢谢
婷789

婷789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骗婚只是民间的说法,我国《刑法》没有骗婚罪或者婚姻诈骗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刑法条文本身的规定看,没有将婚姻关系规定为诈骗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并非排除在诈骗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之外。司法实务中,通常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界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以婚姻为借口实施诈骗的行为:一是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二是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三是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因此,本案女方的行为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认定其涉嫌诈骗犯罪,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次,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您与女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您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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