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退还问题

我和女朋友准备结婚,订婚后,给了女方彩礼钱,后来女方迟迟不愿意领结婚证,每次提到领证,总找理由推脱,后来女方怀孕了,在怀孕三个月的时候,女方提出要打掉孩子,后来自己做决定,我努力挽留,没成功,后来女方不愿意退还彩礼钱,说看病打孩子都不够,我是否能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爱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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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处于热恋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是双方自愿发生而导致女方怀孕,不存在一方有过错或强迫,就事论事而言,这是双方共同行为,对打胎产生的损失和费用谈不上让哪一方赔偿。但女方怀孕是男女双方感情爱情的结晶,因为种种原因,姻缘变成孽缘,成果变成恶果,但对于女方因打胎而产生的费用男方应给予部分补偿,在情理之中,符合人们处世一般准则,也是公序良俗的要求。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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