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同居生活

没领结婚证但同居生活十几年,在同居前女方有一套房子和一个门面均已公证,同居后三年女方全款买了第二套房子未公证,写的女方一人名字,男方也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轿车写的男方一人名字。同居前男女双方各有一孩子,双方财产不共用。如果发生了意外或自然死亡,财产怎么分?
大豆(杨少川)

大豆(杨少川)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本案男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同居关系属于非婚同居,没有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意外或者自然死亡的,由于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双方互不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死亡一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孩子、父母以及与死亡一方形成扶养关系的另一方的孩子继承。但如果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外,另一方可以根据遗嘱取得相应财产所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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