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儿童情感暴力

我是初二生,来自襄阳宜城,有一个同学是弃婴,他的大姨把她捡了回来,给了她母亲抚养,隐瞒很长时间最近才和她说,她的性格是属于内向的类型,平时家里父亲不在家,母亲也不怎么关心她,她知道这件事之后,她的大姨和母亲也会拿这件事来说教她,但是听她描述,语言可能太过激,以及次数过于频繁,导致她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差,很多次都说过不想再继续活下去,我尝试和她说过去寻求法律帮助,但是他因为害怕一直默不作声,请问这样子是属于家庭暴力吗?应该怎么样去处理?我能不能帮她?如果案件成立她会怎么样?
谢莲

谢莲

可能不构成家暴,但是可以向社区、学校、民政局、公安等组织和部门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家长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家长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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