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谣言蓄意挑唆他人家庭矛盾激化

尊敬的法官您好: 今年过年前我母亲(67岁)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被表哥接到他家了,我和媳妇孩子腊月二十八回家才知道她带着行李走了,打电话也不接,到处找不到人。而且还在村子里散布谣言说被我打走的, 后来我带着媳妇和孩子突然去表哥家找到我母亲,他还不让母亲和我回家也不让我走没办法我报警民警同志了解情况后让我母亲跟我回家她就是不回来,表哥也不让她回来说他能养她吃饭。民警同志就让我回家了说都冷静几天再好好商量一下。 找到母亲后第三天她自己回来后不进家在大街上无理取闹,村里人和村领导都劝不了问她为啥也不说就是没完没了的闹。实在没有办法村领导就让我和媳妇孩子回我媳妇开的服装店里了,随后我母亲又追到店里躺在门口把自己脸抓破哭喊着说我打的她房东和邻里们都劝解不了无奈之下我去派出所请民警同志来好说歹说的给了她一千多块钱才算是回家了,(整个过程中我母亲一直在打电话我怀疑是她娘家在指挥她这样做的) 本来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是这几天法院给我送来了传票我母亲又把我告上了法庭,明明母亲一直住在家里我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还在诉讼书上编造了一些谎言(事实也可以证明都是不存在的事法院调解员也一起去了解了)说我不让她在家里住要我一个月给她600元赡养费,(十几年我平时在外打工,媳妇为了带两个孩子在学校附近租房子住,除了过年在家住两天平时就只是偶尔回去看看打扫卫生)。 现在法院调节说要我书面写上房子是我母亲的(老房子2021年大雨成了危房是我重新翻盖的新房子)每月给400元赡养费。 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表哥给我散布的谣言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正常生活我该怎么澄清自己是被污蔑的呢?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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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于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有赡养的法律义务。但没有明确赡养的具体方式,对您母亲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双方确定是共同生活赡养还是支付赡养费,对于表哥的名誉侵权行为,您可以收集好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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