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亲子关系

我与生父 生母 断绝关系,这样的所谓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随遇而安

随遇而安

我国法律不承认断绝或者脱离父(母)子(女)关系,除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因收养关系的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消除的法定情形外,基于血缘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始于子女出生,终于父母或子女死亡。因此,本案如果不存在收养关系的,您与生父、生母断绝关系的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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