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房产纠纷。

你好,我是继承人子女,自爷爷去世,部分房屋重建宅基地办理新的房产证明,但是因为奶奶子女不在身边,只有大伯一人在身边,在没有商量新房产证分配情况时,房屋分配后只有大伯家人名字和奶奶名字,没有其他子女名字。奶奶年纪已大,不懂很多房产处理事务,希望重新更新房产证分配情况,请问如何处理。
:-I

:-I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您爷爷去世后留下的房屋等财产,在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除了一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奶奶之外,另一半应当作为遗产由奶奶以及爷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不动产登记也应当按照继承情况进行分配。因此您可以与大伯及您奶奶的其他子女进行沟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主要家庭纠纷

下一篇:家庭房产纠纷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