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矛盾,对方有暴力行为。辱骂行为。已经动手。

两个30多岁的女人按着女孩打。一个拽头发,一个锤脸,女孩双膝跪地。被人拦下,身上是轻伤,警察不处理。那两个女人是女孩的姑姑。那女孩的小叔也要上来打她,被别人拦下。
张鹏

张鹏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虽不知女孩的姑姑施暴的原因,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因此,女孩既然的伤情既然已经构成轻伤,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如果不予立案,女孩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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