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服务问题

我是让我一个朋友对我进行装修工作,因为是朋友关系,因此并没有签订合同,在最后验收的时候,发现装修的地方有质量问题,提出后,朋友没有及时解决。而且原定2万元,后面朋友又说多出了5000元,我们原先并不知道需要多交钱,之前也没有和我们说。所以我们并没有把钱结算给我朋友,而我朋友就觉得我们在拖欠装修款。对于这件事情,我就想问一下,朋友这样子承接装修,合法吗?原来口头定的金额超出,我们应该给吗?我们可以和他签订协议,让他对装修售后,可行吗?希望老师们能够解答一下。
张娟

张娟

您好,个人装修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合同标的不为法律禁止或限制,即个人签订装修合同是一个普通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签订合同自愿,那么,不需要履行特别的手续,合同即为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瑕疵履行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维修或者返工责任,对方不维修,业主也可先维修,然后从应付装修款中扣减。另外双方双方事先没有对装修价款计算方式有约定,可以参照市场价确定。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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