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关于扶贫脱贫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这几天,村干部和上面不知道哪一级领导在村里贫困户之间进行问题调查,调查诸如是否解决温饱是否享受到一些扶贫政策的问题,我们家从来不知道自己曾经是贫困户,据询问了解,说是14、15年我们家曾被评选为贫困户,但是我们没有享受过相应的扶贫政策,村干部以那两年所评选贫困户都没有享受政策来搪塞,用所有农民都享受着的国家政策来当借口,至于享受没享受我们家现在也不关心,我们生活也在逐渐变好,但是我想知道的是,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我们没有享受过任何扶贫政策,为什么要配合他们的扶贫询问工作?而且我看问题列表前缀都是建档立卡以来怎么样怎么样,我们家户口可从来不是建档立卡户,能举报吗,怎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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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您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反映。并且,村干部也属于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向监察部门举报。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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