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中所指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大漠-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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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文娱教育及服务等。认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结合债务金额、举债次数、债务用途、家庭收入状况、消费水平、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当地经济水平和一般社会生活习惯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1、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债务人或当地普通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的;2、债务发生时处于夫妻感情不睦、分居、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过程中的;3、债权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大额举债的;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已大额负债无法偿还,仍继续出借款项的。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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