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已经50多岁了,男方有外遇要离婚。

男方已经起诉离婚第3次了,一年一次,女方想要点赔偿就同意离婚,男方是什么也不给,就是要求离婚,而且女方常年有病。请问怎样维护女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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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对于不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外遇,很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在此情况下,女方如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则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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