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结婚证男方家暴

我跟他没有结婚证但是是事实夫妻,男方暴力倾向,喜欢喝酒,只要不顺心意就对女方家暴,我提出离婚很多次但是男方不同意,还打我,去我上班的地方吵闹,我无法跟他过,但是不顺从就会被打
晴天

晴天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按非婚同居关系处理。因此,本案如果您与男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起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没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也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其次,本案即使您与男方不形成事实婚姻,但您与男方的关系仍然属于《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对于男方的家暴行为,您可以先寻求当地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帮助,并注意收集保留好证人证言、报警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记录、伤情照片、医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对男方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您还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被家暴怎么办

下一篇:孩子他爸是个酒鬼,喝酒完就威胁我们三娘仔死,还有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