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给予第三者财产

请问婚姻关系中,一方给第三者的钱配偶可以要回来吗?
Valoni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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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之规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至于能否将赠与第三者的钱要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小额的赠与,一般认定有效,如果是属于较大数额的赠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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